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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3] 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支持武汉市工业企业实施的能效提升、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等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减碳、绿色发展的项目。项目需在2021-2022年内完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目前已稳定运行。
(二)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支持武汉市获批2022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以及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的单位。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建设地址在武汉市内,建设内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具体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方式
(一)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内工业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网上申报路径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申报审批平台”。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资料至各区的时间是自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21日17:00止。
2.组织推荐: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于7月28日17: 00前完成项目符合性初审和网上审核,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报送合格项目,含202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征求安全、环境、质量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复函。
(二)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1.企业(单位)申报:获得试点示范的企业(单位)无需再递交申报材料,但需配合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开展复核工作。
2.组织推荐:各相关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获批2022年度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附件4)展开核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于2023年7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至市经信局。推荐材料包含推荐函、2023年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5)。
 
  附件:1.202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申请报告
3.202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推荐汇总表
4.获批工信部2022年度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名单
5.2023年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复核推荐汇总表


2023 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一)支持方向
能效提升项目:工业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一是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泵、风机、空压机、制冷机等 ) 能效提升,重点支持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二是重点用能行业(钢铁、化工建材等 ) 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钢铁行业提高废钢使用量,加快烧结烟气内循环、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副产煤气高参数机组发电、余热余压梯级综合利用、智能化能源管控等节能技术改造火力发电行业煤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
水效提升项目:工业企业实施工业水效提升改造,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重点用水行业实施厌氧氨氧化脱氮等节水降碳技术改造,废水循环利用改遣升级。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降低固废产生强度、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利用,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业装置协同处置城镇固废等
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项目:实施清洁原料燃料源头替代,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减少VOCs 排放,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工程。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在武汉市内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项目在上2个自然年度内完工且稳定运行,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 2年,项目建设投资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
3.项目有较好的节能降耗减碳效果,实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或实现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其中,能效提升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 吨标准煤,水效提升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 5 万立方米;
4.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进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申报审批平台"进行注册,选择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填报项目申请表提交 pdf 版项目申请报告。
线下申报: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项目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
2.税务部门提供的 2022 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盖公章 );
3.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土地、环保、能评 )(盖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原件(首页盖公章);
5.主要指标证明,节能、节水、减排效果第三方证明,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盖公章 );
6.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
(四)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不超过 8%的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专项补助。
(五)申报审核流程
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向所在区经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同步在网上申报 )--各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拟订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企业。
二、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一)支持方向
根据工信部公布文件,对获得 2022 年度国家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奖励 100 万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励 30 万元;(2)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 园区)奖励 30 万元;
(3)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奖励 3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在武汉市内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材料
获得试点示范的企业(单位) 无需再递交申报材料,但需配合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开展复核工作。
(四)操作流程
各相关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获批 2022 年度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附件)展开核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送--市经信局复核--市经信局拟订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