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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2023年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批复,结合我市当前重点工 作,现就2023年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 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方向
(一)节能降碳方向
重点支持“双碳”领域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尚未规模 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包括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 排放改造、低碳/零碳冶炼、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ecus)示范等、二氧化碳+绿氢化工示范、二氧化碳捕集 矿化、烟气捕集及循环利用示范等。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 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改造。
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综合能效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园 区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园区内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节能降碳改造等项目建设。
(二) 循环经济发展方向
支持更新改造淘汰设备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弃物循环 利用体系建设,包括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电池、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再生资源以及 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支持再制造项目。
(三) 新能源方向
支持先进高效光伏发电、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浅层/ 中深层地热发电、“光储直柔”建筑示范等具有国际国内领 先水平、尚未规模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
(四) 环境污染治理方向
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危险废弃 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采取第三方治理模 式实施的园区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 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支持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含重点用能单位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在线 监测的能耗数据应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90%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选项范围内(一)——(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 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等)及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附件。
(二) 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2022年底完工 或试运行;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应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改造后须达 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且实施后年节能量原则上达 到1000吨标准煤。
(三) 项目单位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真实性承诺。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文 件、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源 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负责。市级项目及跨 区项目可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报;企业直报的附上其主 管部门的推荐意见。逾期将不受理。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 优支持。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 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 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