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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加快推进“双百”工业园区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武汉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武政办(2022] 70 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双百”工业园区升级工程,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区通过发行专项债等方式募集园区建设资金。支持黄陵区、蔡甸区、新洲区、江夏区 4 个新城区和临空港经济开发区加快工业园区内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投资额的 20% 比例,单个区(开发区) 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补助相关区(开发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相关区(开发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工业园区资产证券化。支持各区 (开发区)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 [2022] 19号) 有关规定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健康发展支持政府平台公司深度参与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适度超前建设高品质标准厂房和研发用房
(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提升园区产出效益。围绕亩均产出效益、产业集聚水平等指标,指导纳人试点示范“新两园”创建星级园区,根据授予星级等次,由低到高累计奖励,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现代产业园累计奖励 2000万元、5000 万元、10000 万元,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科创小微企业园累计奖励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对各区每年处置闲置用地用于新建工业项目的,按 0.5 万元/亩奖励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区(开发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四、高效配置产业用地。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严格区块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调整,确需调整的,实行占补平衡。逐步推进新增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方式出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五、支持盘活企业资产。根据中小企业需求,鼓励市场主体建设标准厂房,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鼓励园区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园区聘请专业机构编制产业与空间发展规划、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包括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区域能评、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按实际支付费用 50% 且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区(开发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财政局)
本政策所指工业园区、园区是接受市、区科经部门产业服务,四至范围确定,运营主体明确,主导产业清晰的产业集聚区域本政策有效期到 2024 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