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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指南

政策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致策

支持标准

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1)企业获得高新获术企业资格后,目高新被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同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税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怎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庭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3)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同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照本《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各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

3.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101日至202212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现行用研发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同,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 100%.

适用对象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帮里流程及所需材料

按照“自行判断 申报享受 资料留存备案”方式享受政策.留存备案资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联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致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

4.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6] 32 号);

5. 《科获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6] 195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24号)

政策咨询

027-6552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