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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2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领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正常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优先支持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2022年度工业企业“小进规”培育库企业;近两年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暨 “创客中国”武汉市分赛获奖企业、2021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企业;2022年度工信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直报达标企业。为扩大企业覆盖面,上年度已使用服务补贴券的企业,今年不再纳入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补贴范围(优先支持企业除外)。
限额管理
(一)类别限额
2022年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以下简称服务补贴券)项目计划发放3000万元。为强化引导功能,优化资金使用结果、提升小微企业的综合能力,安排45%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数字化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安排30%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安排25%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财税服务。
(二)企业领券限额
单个企业年度领取服务补贴券额度为:财税服务不超过3000元,法律、管理咨询服务不超过5000元,数字化、工业设计服务不超过8000元。领取类别仅限一种,且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50%。
(三)服务机构接券限额
服务补贴券实行限额管理,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兑付的服务补贴券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十佳优秀服务机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平台发券
(一)发券类别
根据类别限额要求,共发放三类服务补贴券。数字化、工业设计服务补贴券,可用于购买数字化服务及工业设计服务,最多可选择购买以上两类服务机构的2个服务产品;管理咨询、法律服务补贴券,可用于购买管理咨询及法律服务,最多可选择购买以上两类服务机构的2个服务产品;财税服务补贴券不能跨类别、跨机构使用,最多在同一服务机构,选择购买2个服务产品。
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遵循“先到先得、期满作废”原则,申领到补贴券的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与服务产品,在线提交服务申请。
(二)发券安排
2022年服务补贴券将根据服务类别分三个时间段开放申领通道,符合申领资格的企业可以登录服务平台领券,至额度领完为止。
1.发券时间
根据服务类别分时发放。第一轮发券:2022年10月31日上午9:00-9:59发放数字化、工业设计服务补贴券;10:00-10:59发放管理咨询、法律服务补贴券;11:00-11:59发放财税服务补贴券。第二轮发券:第一轮发放没有使用的剩余补贴额度将于11月15日上午9:00发放。
2.用券期限
第一轮成功申领服务补贴券的企业,用券期限为2周(10月31日-11月13日),第二轮成功申领服务补贴券的企业,用券期限为8天(11月15日-11月22日),如企业领券后未使用,当年度无法再次领券。
补贴券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领流程
1.资格审核
企业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法人注册”,并于10月24日上午9:00至10月30日下午17:30用法人账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补贴券资格符合性审核,企业审核通过后,自动获得申领服务补贴券资格。
2.补贴券申领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服务补贴券发放期内,用法人账号登录服务平台补贴券专栏一键申领。
3.补贴券使用
①企业在服务平台补贴券专栏自主选择意向签约机构和服务产品下单购买服务。
②签约机构在线发起服务合同,企业确认无误后签订电子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③签订服务合同后,企业在服务补贴券使用有效期内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向签约机构对公账户缴纳合同自付款。
④企业在服务周期内登录服务平台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二)签约机构服务流程
1.签约机构受理服务业务,并在线发起服务合同。
2.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自付款后,签约机构将收款凭证上传服务平台。
3.签约机构使用“武汉企业服务通”微信小程序企业服务小工具收集企业诉求,并按合同约定开展相应服务。
资金拨付
待服务补贴券发放工作完成后,按计划预拨付70%补贴资金。剩余部分,根据补贴券项目执行情况及第三方核查结果,据实拨付。
机构考评
根据年度签约服务机构考评结果,择优保留30%服务机构直接作为下一年度签约服务机构,并评选当年十佳优秀服务机构。
有关要求
(一)用券企业
用券企业要规范、合理使用补贴券,一旦发现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用券企业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享受服务补贴券的资格,如正在享受服务补贴券的,则服务中止;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签约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予以公告清退;三年内取消申请签约服务机构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虚假交易、串通套现的;
(2)采取委托或外包形式将服务补贴券的服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3)自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结果严重不相符的;
(4)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