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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和新建示范楼宇(街区)申报认定

发布时间:2022-09-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2〕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载体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培育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和<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新建示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经信〔2022〕141号),为做好2022年度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和新建示范楼宇(街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街区)管理运营机构。按照“择优择新认定、总量控制”原则,每年认定不超过3个市级数字经济产业新建示范园区、不超过6个新建示范楼宇(街区)。
二、申报条件
(一)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主导产业限定为1-2个。
(二)边界清晰,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楼宇(街区)原则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有明确的产权权属或可证明权属的相关证件。管理运营机构如不具有园区(楼宇、街区)产权,只是租用业主的物业或被业主授权管理运营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应在3年及以上(自认定公示之日起)。
(三)管理运营机构在武汉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具有园区(街区、楼宇)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良好的业内口碑。
(四)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有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
(五)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近3年内无纳税违规行为。
(六)原则上为全市实施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战略以来新建和改建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七)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占所有企业数量比重在50%以上。
(八)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或工业产值之和在10亿元以上,楼宇(街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原则上在5亿元以上。
(九)已建成或启动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
三、申报时间
于9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