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湖北省资助项目 > 武汉市资助项目 >

武汉市组织申报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9〕11号),现组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性奖励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的企业和机构。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奖励申报,需是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二、奖励标准
对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本市药品企业,单一品种获得通过的奖励300万元;对于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药品不同规格合并计算)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已经享受区级支持政策的情况
各区已实施的各类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及措施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9〕11号)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已享受或已申请各区支持政策,且获得奖励低于本次奖励标准的,可以申请补足差额,具体金额为本次奖励标准减去已享受或已申请区级奖励金额。
(二)关于诚信申报奖励的要求
各单位必须秉持实事求是、诚信为本的原则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对违反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如涉及其他问题,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10月14日(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10月14日),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健康产品研发创新政策性奖励申请表(“一产品一表”填报)。
2.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国家药监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提交纸质材料
于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