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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4号),现将2022年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时间
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
本批次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其中,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中试平台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中试基础条件。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和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100平方米。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外聘人员不超过30%)。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
3.具备规范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备案申报日期前三年内,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有,应完成信用修复。中试平台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三、申报材料
将签字盖章后的《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书》(附件1)及证明材料分别制成PDF格式,按照材料目录对应上传,单个材料容量不超过50M。
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包括:
(1)中试平台成立(设立)的证明材料;
(2)中试平台组织机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主要管理制度和产学研合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
(3)近两年对外开展中试服务的证明材料;
(4)基础条件、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用于中试的仪器设备发票、中试场地面积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