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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2021年度“武汉英才”(原“黄鹤英才”)举荐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9] 2号),现启动2021年度“武汉英才”(原名为“武汉黄鹤英才”)举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总体部署,聚焦产业发展、突出需求导向,重点围绕“965"产业体系,引进集聚10名左右战略科技人才、20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5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为武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对象条件
(一)战略科技人才
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卓越的创新研究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快速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的世界级“高峰”人才及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2020年1月1日以后来汉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正式工作合同,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引进单位提供的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以上。
2.职业成就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发达国家(地区)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重大科创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3.领衔研发的项目符合我市“965” 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后能够实现重大原创性突破,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快速转型升级。
4.引进单位具有较强人才承载能力,能够为人才提供较好的科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渠道以及生活服务保障。重点考虑我市国家级产业基地、国家级创新中心、世界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产业领军人才
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为丰富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
1.创新类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引进单位从武汉市外全职引进(缴纳社保或落户时间均可参考),引进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引进单位提铁的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倍以上。
(2)在引进单位担任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高级职务, 或是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拥有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
(3)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或武汉地区经济贡献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强、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企业;在汉重点高校、医疗机构、实验室及研发机构;近年来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参考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和市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等。
2.创业类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近5年内(以2021 年7月30日为截止时间)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股占比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3)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近3年获得风投机构实到投资不少于1000 万元(不含投资机构以注册资本金方式出资),上一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
(三)优秀青年人才
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眼光,从事原创性应用研究,专业水平高、发展势头好、成长空间大,是用人单位科研创新中坚力量,有望成为创新带头人的青年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引进单位从武汉市外全职引进(缴纳社保或落户时间均可参考),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引进单位提供的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或是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T0P200高校博士毕业生,由在汉重点高校引进且纳入校级人才计划重点支持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研发重要职务。
3.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或武汉地区经济贡献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强、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企业;在汉重点高校、医疗机构、实验室及研发机构;近年来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参考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和市级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区级人才计划入选企业等。
三、产生程序
(一)邀约举荐
战略科技人才由引进单位提出人选,市委人才办组织各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研判后,有针对性地邀约。
产业领军人才(创新类)、优秀青年人才由引进单位对照资格条件向所在区(开发区)组织部门举荐。产业领军人才(创业类)由创投机构对照资格条件向所在区(开发区)组织部门举荐。
在汉重点高校、湖北实验室直接向市委人才办举荐。
(二)资格审核
各区(开发区)对照资格条件,核实举荐对象的职业成就、创新能力、业绩贡献、落地情况等,以及用人单位承载能力、经营情况等,报区(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审议后,向市委人才办报送审核意见。
在汉重点高校、湖北实验室举荐对象由市委人才办直接审核资格。
(三)审议认定
市委人才办会同第三方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审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按程序报送审定后,向举荐单位反馈结果。
四、有关事项
(一)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通过“武汉人才服务网”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在“武汉人才服务网”下载申报书,盖章后报送各区(开发区)。战略科技人才“一对一”精准对接申报。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申报(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
(二)各区、各单位要稳妥有序组织开展举荐申报工作,注重调动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才积极性,随时引进、随时举荐、常态跟踪。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要注重引进德才兼备、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抓好安全风险检视,合法合规签订工作合同,根据人才工作实绩积极举荐。
(三)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举荐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创业投资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取消举荐资格。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