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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8:00。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
三、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及其他要求请认真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深圳财企通)进行线上操作。该平台已关联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度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二、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在国内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支付的和解费用应予以扣除。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三)维权项目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已执行完毕;    
(四)项目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完成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项目可包含单个或多个维权事项,以一项知识产权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者以多项知识产权进行维权的,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事项不可与本规程第十一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同类项目重复申报。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报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已获得本市知识产权维权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维权方式为行政处理,或刑事诉讼的;
(三)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1.相关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预警、纠纷处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等。
2.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需注明部门及本项目负责人,请按系统模板填写),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请分别按照“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材料。
3.其他材料(如有)。提交获得知识产权有关荣誉、奖
项(须在上年度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间获得),科技创新能力(如获评重点实验室、认证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获认定的资质(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三)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成果    
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数量和类别、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案件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等。
2.案例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结合案件主要过程进行有关法律或业务要点的分析提炼,维权策略及建议,对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以及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性意见等。
3.案件影响力说明。需附佐证材料,如是否为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宣传等。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
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提交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说明(包括总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比例等)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五)判决文书、仲裁裁决、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及执行等材料
提交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其中和解协议需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已执行完毕。
(六)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提交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维权各阶段有关佐证材料。
(七)项目未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的承诺函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及赔付金额的说明    
承诺函或保险赔付说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请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答辩等工作)——开展项目审计,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九、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以及《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关于实施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文件、项目申请指南、表彰奖励对象资格条件要求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参加活动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或在参加活动方的协议中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可结合活动的特点,细化对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内容的要求。明确约定参加活动方违背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组织政府资金表彰奖励类活动的,也可将违背承诺所应承担责任的条款纳入合规承诺文件。参加活动方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参加活动方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相关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2024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二、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支付的和解费用应予以扣除。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三)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四)项目完成时间为上三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完成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海外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同一事项不可与本规程第十一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中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申报的同类项目重复申报。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1.相关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预警、纠纷处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等。
2.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需注明部门及本项目负责人),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请分别按照“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材料。
3.其他材料(如有)。提交获得知识产权有关荣誉、奖
项(须在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间获得),科技创新能力(如获评重点实验室、认证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获认定的资质(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三)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成果
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情况、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案件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等。
2.案例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情况,结合案件主要过程进行有关法律或业务要点的分析提炼,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对企业出海,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以及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性意见等。    
3.案件影响力说明。需附佐证材料,如是否为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宣传等。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海外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提交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说明(包括总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比例等)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海外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五)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提交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六)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提交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维权各阶段有关佐证材料。
(七)项目未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的承诺函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及赔付金额的说明
承诺函或保险赔付说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对于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请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答辩等工作)——开展项目审计,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九、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以及《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关于实施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文件、项目申请指南、表彰奖励对象资格条件要求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参加活动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或在参加活动方的协议中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可结合活动的特点,细化对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内容的要求。明确约定参加活动方违背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组织政府资金表彰奖励类活动的,也可将违背承诺所应承担责任的条款纳入合规承诺文件。参加活动方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参加活动方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相关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二、资助标准
支持相关研究与制度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下列领域: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以及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等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前沿规则的研究与制定;
(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融合发展,或国际及地区间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三)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四)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或事件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五)强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其他改革创新性研究和建设。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应根据上述所列领域自拟,不得直接套用。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可将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现代时尚、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前沿规则的研究与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等工作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知识产权专职研究人员,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三)项目研究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项目调研充分,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对推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作用;
(四)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说明
1.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①截至申报日期的项目进展情况与下一步实施计划;②项目涉及数据收集检索情况(如有)、调研分析情况(如有)、开展论证情况(如有)、参考文献(如有)等相关材料。
2.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实施过程、投入成本、取得成效、项目团队介绍、绩效自评等;②项目涉及数据收集检索情况(如有)、调研分析情况(如有)、开展论证情况(如有)、参考文献(如有)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三)项目原创声明及研究成果报告在中国知网查重情况
1.项目原创声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2.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服务报告单(简洁版、全文对照版)。
(四)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实施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费用支出计划、阶段性成效、工作团队情况等内容;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以及表明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等相关材料。 
1.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①体现项目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分季度列出)、费用支出计划、阶段性成效、项目团队介绍、预期绩效等,以及项目是否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已被采纳或将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情况(需提供试点应用情况及取得成效);②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如工作基础、制度规范、资源保障、实施手段等);③项目推广应用方案(如应用形式、发布平台、计划受众、预期效果等)。
2.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①体现项目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的成果报告,需表明研究成果是否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需提供试点应用情况及取得成效);②项目推广应用方案或已推广应用情况(如应用形式、发布平台、计划受众、预期效果等)。    
3.项目团队信息。提交相关人员名单(需注明项目负责人),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等。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过往承担项目经验清单及佐证材料、相关资质证明等。
4.其他材料(如有)。申报单位如承接过国家、省、市级相关创新项目,或所承接项目曾获有关奖项、推广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的书面声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五)项目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
提交申报项目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实施中的项目如尚未形成支出的提供预算方案。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请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1、已完成项目办理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答辩等工作)——开展项目审计,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及查重,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2、实施中项目办理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答辩等工作)——开展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及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验收及查重——开展项目审计——根据验收和审计结果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包含已完成和实施中两种情形,在线申报时务必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情形并提交对应材料,如因填报错误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4.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九、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以及《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关于实施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文件、项目申请指南、表彰奖励对象资格条件要求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参加活动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或在参加活动方的协议中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可结合活动的特点,细化对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内容的要求。明确约定参加活动方违背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组织政府资金表彰奖励类活动的,也可将违背承诺所应承担责任的条款纳入合规承诺文件。参加活动方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参加活动方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相关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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