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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2023年4月1日-2024年1月31日之间获得由市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法人证书;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承诺书(附录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汇总表》(附录2);
5.绿色建筑标识公告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2025年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可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查看受理进度。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核查。专家评审期间,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后续通知,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提交至评审会现场。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拟资助项目库,根据年度规模控制择优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