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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设计阶段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与设计单位联合体。
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联合体;建设单位牵头,与设计-施工EPC联合体单位等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纳入2021-2022年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并已通过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同一项目仅限申报1次;
2.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三年;
3.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方向,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能够发挥良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模式具有创新性、信息化管理程度高。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申报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成果认定、获得批准、获奖等之日起超过3年的;
4.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6.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7.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录1,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填写后预览下载再签字);
2.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投资项目备案、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纳入2021-2022年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已通过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证明文件材料;
6.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附录2,其中必须列明建安工程费用与设备总额)。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深圳市“先锋杯”奖项、及各类省级以上奖项及专利等);
3.信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BIM软件)应用情况;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2025年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可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查看受理进度。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核查。专家评审期间,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后续通知,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提交至评审会现场。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拟资助项目库,根据年度规模控制择优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