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深圳市开展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结合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资助对象
1.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考核年度内在深圳行政区域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组的法人企业。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组。
2.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在考核年度内,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且该段全程铁路运输需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3.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冷库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在考核年度期间,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法人企业。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二、考核年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8日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方式。
资助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各企业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办理申请。
(三)申报要求。
1.请各企业根据《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提前准备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企业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确保资助申报及时、准确。填报中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或我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3.因企业申报数据内容错误影响资助审核结果的,我局对有关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2.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3日


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组。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组;
(二)智能快件箱是指包含独立控制柜,实现人机交互及箱体控制,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由同一控制柜控制的算作一组智能快件箱。
三、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申请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已开展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有关材料(技术专利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二)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
(三)智能快件箱所在场所的租赁合同;
(四)企业营业执照。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指南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申报企业不配合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审核查验的,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

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运输结构调整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是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
(二)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重箱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三)国家有明确规定资助上限的经铁路运输的集装箱,不再重复申请本资助项目。
三、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以铁路方式运输的集装箱重箱,按照集装箱重箱运输距离进行补贴。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运输距离,每40尺箱每公里补贴3元(20尺集装箱重箱补贴标准折半计算)。
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照财政安排资金与审核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五、申报材料
(一)集装箱重箱明细表;
(二)货物运单(每一张货物运单分开整理,并以货物运单完整单号命名);
(三)铁路运费发票(每一张发票分开整理,并以发票完整票号命名);
(四)企业营业执照。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指南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资质。
(三)申报企业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

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二)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三)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新建或改造冷库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二)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新建或改造冷库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四)其他与新建或改造冷库项目采购支出有关的佐证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指南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申报企业不配合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审核查验的,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