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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

发布时间:2024-0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13号)等文件内容,我局将启动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项目申报工作。
请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2月4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13号)。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4〕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不存在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情况;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4.申报单位不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6.对同一项目的中央、省、市、区等各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举办方,即展馆租赁等活动支出项合同签署方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三个展馆)举办;
3.申报项目举办时间为2023年;
4.申报项目展览及配套活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5.申报项目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用于场地租赁、宣传推广、广东省展位搭建、展务承办等。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申报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包括场地租赁、展览展示及相关服务、会议及配套活动、宣传推广等费用。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后搜索“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选择“深圳市”—“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项目”,点击“在线办理”),预审通过后提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件(带水印);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电子件;
3.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二)项目材料
1.申报项目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介绍、申报项目时间地点内容投入成效照片等,详见模板);
2.申报项目总经费支出明细表(详见模板);
3.与申报项目总经费支出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单据、记账凭证、成果展现等支出佐证材料(按照与总经费支出明细表相同的顺序整理排列);
4.申报项目举办时间、地点、面积佐证材料(如展馆租赁合同、宣传报道等);
5.申报项目参展企业清单(详见模板)及展位图;
6.申报项目参展企业数量佐证材料(如参展合同等,按照与参展企业清单相同的顺序整理排列)。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签字需正楷手写或签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排列,设置目录页并标明各目录对应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表格
按照本指南第六条(一)1.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1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不包括审计等特殊程序时限)。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