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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深圳市专利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深圳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制定《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送审稿)》,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时间: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截止。
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深圳市专利奖)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十条规定。
(二)奖励标准
1.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申请人应当于获得奖项后的下一年度提出配套奖励申请。
   (三)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2022年深圳市专利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主体资格材料:
(1)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主体资格材料;
(2)非企业申请人: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材料;
(3)申请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交变更证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个人姓名已经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4)上述第(1)至(3)项,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命名,示例:“***公司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获得奖项、资质相关文件,应提交授奖决议截图或获奖证书,需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内。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奖项资质相关文件”命名,示例:“***公司奖项资质相关文件”;
4.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