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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 深文规〔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6-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的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数字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培育数字创意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圳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主要支持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内容制作、设计服务、融合服务等四大业态发展,重点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文化装备以及数字创意新型业态,加快培育高水平产业集群,巩固相关领域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技术研发及应用、数字创意产品(服务)开发、重大平台和项目建设等,在产业政策、资金扶持、产业空间、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加大集群发展统筹力度
(一)建立集群发展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数字创意产业集群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六个一”工作体系,及时梳理重点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创新平台、政策工具包、战略咨询支撑机构等清单,加强项目对接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充分发挥战略咨询机构、产业联盟、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的支撑作用,构建覆盖产业集群各要素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网络。
(二)加强统筹协调和区域协同。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联合各区(新区、合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建立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工作专班,协同推动集群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教育链“四链”深度融合。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畅通供需对接渠道,统筹推进产业集群企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切实推动产业集群相关部署落地实施。
三、加强数字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
(三)支持数字创意技术研发。着力推进数字创意领域基础创新与原始创新,加快推进国产软件替代,重点支持国产数字引擎等数字创意核心技术的研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抢占元宇宙技术国际制高点,支持申报国家级重点项目和国际(行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拓展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MR、5G+4K/8K超高清、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数字创意展示中心和体验中心建设,促进深圳数字创意产品的宣传推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鼓励数字内容创新创作
(五)提升数字创意内容创作能力。适应新媒体、新受众、新消费和新业态发展的需求,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创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内容创作与文化传播,支持弘扬主旋律、具有中华优秀文化或深圳文化特色的数字内容作品创作,推进原创IP开发。对符合条件的原创数字内容产品,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推进文化内容生产的数字化发展。支持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内容生产制作的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数字出版、数字印刷、数字演艺等创新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开展创作生产,加强数字技术在博物馆、美术馆、工艺美术、演艺娱乐和创意设计等行业的应用,鼓励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孪生”。对符合条件的内容生产数字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五、培育数字创意重点业态
(七)做强数字创意设计。重点发展广告设计、建筑设计、专业设计和数字展陈等产业业态,促进创意设计在产品设计、系统设计、工艺流程设计、商业模式和服务设计中的应用。加快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和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媒体机构,支持建设数字创意设计基地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设计基地或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八)促进数字装备制造高质量发展。顺应沉浸体验、智能交互、软硬件结合、情感需求等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技术在文化装备及消费终端制造中的集成应用,重点支持XR装备、云文化装备、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数字文化装备或消费终端制造,建设高端数字装备研发基地与展示中心。对经认定的优秀数字装备研发项目及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九)增强网络视听产业实力。支持网络视听平台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网络直播、数字音乐、网络动画、网络文学、短视频等业态发展,打造网络视听创新基地,完善网络视听产业生态。对经认定的网络视听创新基地及符合条件的数字影棚、直播基地等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十)加快动漫产业提质升级。加强动漫内容原创能力建设,建设动漫原创基地,大力发展网络动漫、动漫演艺、动漫会展等业态,构建涵盖漫画、动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及动漫衍生品等较为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对入选国家动漫建设和保护计划、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以及经认定的优秀动漫作品,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十一)促进游戏电竞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游戏技术研发和内容原创,支持开发具有中国文化特色、适合特殊群体或特殊需求的功能游戏,支持游戏工具软件、动作捕捉、云游戏平台、新型游戏设备研发,鼓励游戏出口。加快推进电竞产业发展,建设国际电竞之都,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游戏研发项目,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十二)布局面向未来的数字创意新业态。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融合创新,重点支持元宇宙、数字艺术、数字文旅、数字演艺、人工智能艺术、云演艺、云旅游等新型业态,不断迭代数字创意新业态。对经认定为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六、促进产业业态融合创新
(十三)深化数字创意融合。推进“数字创意+”行动,促进数字创意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促进数字创意与虚拟现实购物、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体验场景和消费场景,打造线上内容生产及消费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业态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四)支持赋能相关产业。加快数字创意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丰富文化旅游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促进数字创意向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等领域拓展,支持数字创意在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数字内容科技模拟仿真系统跨界应用,形成依托“超级数字场景”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新格局。对符合条件的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七、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十五)搭建产学研用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创意实验室、研究中心、产业发展智库等产学研用创新协同发展平台,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数据的研发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十六)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器。推进数字创意孵化中心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投资机构、文化产业园区、社会组织等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引入国内外优秀数字创意人才和创意资源。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发展模式清晰、运作良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七)培育数字创意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数字创意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支持各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打造一批数字创意产业园区或基地,充分发挥园区与基地促进产业集群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产业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八、拓展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贸易
(十八)加大数字创意对外贸易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文化贸易促进体系,促进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探索设立审批绿色通道,搭建海外驻点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降低数字创意产品海外营销成本,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深圳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及引进海外资源。
(十九)支持数字创意产品出口。支持数字创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项目合作、海外并购、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游戏出海、影视、动漫出口、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等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贸易,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对经认定的优秀数字创意产品出口项目,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二十)优化数字创意产品服务平台。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大数据交易中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博会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创新发展,发挥国家级平台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探索数字创意出口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在艺术品、数字文化版权、数字文化装备等领域搭建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对经认定的优秀数字创意产品服务和交易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九、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
(二十一)营造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良好生态。支持数字创意领军企业牵头拓展产业链科技创新,引导产业链内细分领域优势企业参与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引进和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更多新型数字创意“专精特新”企业。对经认定的产业链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探索设立数字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完善数字创意产业项目投融资体系。支持开展文化数据要素交易创新试点。加强数字创意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评价、权益分配和维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价值实现。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创新发展。
(二十二)培育数字创意领军企业。支持头部企业在内容原创、IP运营、赛事组织等环节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其在协作引领、产品辐射、技术示范、知识输出和营销网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培育或引进一批游戏、动漫发行运营平台企业。大力开展以商招商、联合招商,对新引进的国内外数字创意领军企业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对以商招商成功的主导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十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主动对接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好新基建政策、平台、技术,发挥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先发优势,完善文化领域数字经济生产要素,促进产业互联互通。鼓励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创意交流论坛、产业峰会、重大赛事等活动,鼓励赛事获奖作品产业转化,集聚全国数字创意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十四)加大数字创意战略咨询支持。充分发挥数字创意产业战略咨询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数字创意产业集群长期跟踪调查和分析机制,每年给予相关研究成果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数字创意基础理论研究,设立专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为深圳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数字创意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十、附则
(二十五)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本措施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操作规程,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新区、合作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六)本措施自2023年5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