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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四条。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上两个年度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管理团队,配备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主办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调解员信息及相关调解经验已对外公开,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调解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备;
(三)近2年内在深圳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数占申请人同时期纠纷调解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四)近2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1.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主体资格材料。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2.申请人属于人民调解组织的,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调解组织成立文件。
(三)调解组织运营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聘书,调解员信息及相关调解经验对外公开材料
1.调解组织运营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聘书。提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团队人员名单(需注明团队及本项目负责人),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本单位人员需提交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上述人员在年度内参与的调解相关培训情况;调解专家名单、聘书。
2.调解员信息及相关调解经验对外公开材料。提交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调解员信息及相关调解经验等佐证材料。
3.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情况及相应制度文本,完整的调解文书等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调解制度、完整的调解文书、调解人员及案件档案管理等制度。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上两个年度内纠纷调解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1.上两个年度内纠纷调解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调解组织运作情况、开展调解业务类型、涉及的知识产权调解类别、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数和占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案件数和占比、知识产权权利凭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等材料。
2.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年投入经费和占比说明、相关凭证(含办公场所证明)
(1)提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年投入经费和占比说明、相关凭证。(2)提交办公场所证明,需包含办公场地及相关设施佐证材料。
3.其他材料(如有)。调解机构获得与调解业务相关的荣誉或称号佐证材料、是否入驻市/区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委员会并开展调解工作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支出凭证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五)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提交法院的司法确认文书
如有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建立对接机制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提交法院的司法确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六)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上两个年度知识产权调解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提交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上两个年度知识产权调解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六、受理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七、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或答辩)——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