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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高质量打造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5-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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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打造现代建筑业示范园区 3
(一)创新生态智谷布局 3
(二)构筑现代建筑产业集群 3
(三)树立低碳智慧园区标杆 4
二、集聚现代建筑业企业 4
(四)强化行业引领 4
(五)优化产业链条 5
(六)支持企业用房 5
(七)支持企业用地 5
(八)推动产业链招商 6
三、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6
(九)开展资质改革试点 6
(十)鼓励企业合作共赢 7
(十一)拓宽企业资金渠道 7
(十二)支持企业孵化培育 8
(十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8
四、汇集英才激发创新活力 9
(十四)集聚创新科研力量 9
(十五)鼓励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9
(十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0
五、推进深港双向合作试点 11
(十七)拓宽深港合作路径 11
(十八)推动建筑市场深度合作 11
六、其他事项 12
(十九)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12
(二十)资金安排及奖励原则 13
(二十一)奖励及补贴特殊情形 13
(二十二)奖励及补贴审核发放 13
附录1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范围 15
附录2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建设支持措施 17
附录3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18
附录4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项目准入标准 19
附录5相关名词解释 24











关于高质量打造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优化建筑产业布局,支持现代建筑业在龙岗区集聚发展,加强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下称“生态智谷”)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将生态智谷打造为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现代建筑业示范园区,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推动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城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现代建筑业示范园区
(一)创新生态智谷布局
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市区联合设立专业化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统筹空间载体资源,形成以大运深港科教城为核心,以深圳国际低碳城为支撑,多个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的“1+1+N”空间布局(详见附录1)。
(二)构筑现代建筑产业集群
聚焦智能建造、智慧建筑、低碳节能三大产业集群,形成未来建筑企业集聚、智能建造数创、建筑标准制定、绿色低碳示范、智慧建筑创新、建筑科技展示六大功能中心,引领建筑业向知识及资金密集型产业全面升级,打造现代建筑业产业集聚地、人才汇聚地、创新策源地,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三)树立低碳智慧园区标杆
坚持科技引领、绿色低碳、跨界融合的理念,支持新建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BIM、光储直柔、云计算、空间智能等先进技术,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装配式建筑国家“AA级”及以上标准,鼓励探索(近)零能耗建筑。鼓励既有建筑推进空间绿色化、智慧化改造,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推动园区智能集成管理、智慧能源管理、数字孪生运营,提升园区智慧化、一体化管理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给予投资建设单位扶持(详见附录2)。
二、集聚现代建筑业企业
(四)强化行业引领
吸引头部企业迁入。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园区企业,从市外引进的,依次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从市内整体迁入的,依次给予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
支持总部企业进驻。对新引进的深圳市总部企业,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可按相关规定获得奖励。
(五)优化产业链条
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在园区内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依次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依次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以某一等级申请奖励后晋升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金额补足差额。
汇聚现代服务企业。对新引进、从事建筑行业相关的服务性经营活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园区企业,首年按相关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次年按相关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用房
办公用房购置、租赁及装修补贴。依据企业类型、产值规模及经营情况,对进驻企业分档给予购置、租赁、装修补贴。购置办公用房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用房按核准租金的30%,给予3年最高500万元/年补贴,首次装修的给予最长5个月免租期,且按5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七)支持企业用地
支持园区企业通过一般产业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总部项目遴选等方式取得发展用地,鼓励企业联合申请,引导企业通过优质产业空间、工业上楼等方式取得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园区企业建设智能建造生产工厂,对智能建造生产工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土地产出率和地均纳税额两类指标可参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指南中绿色低碳产业指标的50%—70%执行。
(八)推动产业链招商
支持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招商合作机构从市外引进优质企业,根据所引进企业次年经营情况,给予同一机构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九)开展资质改革试点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市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园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运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在市管理权限内,对信用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园区企业,实施如下有效扶持措施:一是具有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详见附录3),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二是在粤规模大、技术实力强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园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支持其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推动满足条件的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培育高等级资质的综合型建筑业企业。
(十)鼓励企业合作共赢
鼓励加强项目合作。鼓励园区企业以产业联盟、联合体、依法分包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积极承接市内外项目投资建设,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重大交流活动。支持园区企业、社会组织举办建筑领域国际性、全国性的展览、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项目实际支出可按相关规定获得高端会议展览及重大文化产业活动专项资助。
(十一)拓宽企业资金渠道
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支持园区企业创新研发与市场拓展,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50万元,最长3年。
鼓励融资模式创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推动金融机构联合园区定制“园区企业专属贷”,依托园区的辅助信息给予企业授信,采用纯信用方式,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优化建筑业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企业抵质押物范围,支持园区企业凭建设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申请抵质押融资。鼓励保险资金对科技、绿色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措施,探索开展“保险+商票质押”“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碳排放权质押”等模式。向园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
(十二)支持企业孵化培育
加快培育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建筑业企业。支持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参与组建深圳市政府投资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对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微现代建筑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以投带引,以引促投。鼓励园区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型中小微现代建筑业企业及低碳节能、智能建造、智慧建筑等技术研发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现代建筑业本地骨干企业。
(十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以及市水务集团、地铁集团、人才安居集团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主体支持园区企业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参与市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务设施、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鼓励非园区企业与园区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依法分包等方式开展合作。
激励企业资质晋升。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园区企业,在其晋升后第一、二年分别给予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奖励。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落户奖励后晋升资质的,按照最高资质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
实施经营贡献奖励。对进驻园区2年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6亿元(含)以上且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按上一年营业收入的0.06%给予最高1000万元贡献奖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增长20亿元(含)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3%给予最高1200万元贡献奖励。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园区企业抱团“走出去”,带动全市现代建筑业“五外联动”,企业当年省外完成产值达10亿元的,以10亿元为基数,每个基数奖励20万元。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规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奖励。
四、汇集英才激发创新活力
(十四)集聚创新科研力量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进驻的国家、省、市级各类创新平台,租赁办公用房分别按核准租金的100%、80%、50%,给予5年最高500万元/年补贴,首次装修的给予6个月免租期,且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给予奖励5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20万元。
(十五)鼓励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促进企业开展科技研发与合作。支持园区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支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园区企业、高校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共同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联盟执行机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引进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对园区企业和相关机构引进全国、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入职满一年的,设立“大师工作室”,依次给予所在单位50万元、2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被评定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后,按最高奖励补足差额。
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人才奖。支持园区企业和相关机构符合条件的个人以自主申报、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申报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可根据有关规定获得个人年度最高150万元奖励。
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在园区创建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在实训场地、配套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园区企业联合知名高校、培训机构为员工提供培训,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培训机构、考核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园区企业人才纳入市人才认定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租购人才住房,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园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落户给予便利安排,区住房建设部门对人才安居予以重点保障。
五、推进深港双向合作试点 
(十七)拓宽深港合作路径
推行深港工程建设企业资质互认。支持取得香港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在园区成立商事主体,上述专业机构向市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完成信息登记后,可在深圳市范围内按资质对标清单对应等级承接工程、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园区企业申请纳入香港发展局认可名册,积极参与香港工程建设。
推行深港专业人士资格互认。支持取得香港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向市住房建设部门完成信息登记后,可在深圳市范围内按资格对标清单对应等级开展执业。对在园区全职工作且取得香港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专业测量师、注册专业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最高奖励5万元。
专业机构、专业人士信息登记办法和资质、资格对标清单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十八)推动建筑市场深度合作
探索引进香港先进标准适用机制。以园区深港合作重点功能区为切入点,联合香港工程建设企业,选取项目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鼓励香港企业独立或与园区企业联合参与试点项目建设,逐步探索推进深港工程建设管理规则衔接改革创新,有序推动深港工程建设标准协同融合发展。
推进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港澳高校或研发中心在园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现代建筑业相关的港澳优势科技领域,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年最高1000万元/年的开办资助。
组建深港现代建筑产业联盟。鼓励产业链头部企业牵头组建深港现代建筑产业联盟,以园区为实体平台,推动深港两地企业积极参与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等建筑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加强深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持续输出。
六、其他事项
(十九)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生态智谷(涵盖总部基地及拓展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1+1+N”范围内,详见附录1)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现代建筑业全产业链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建筑技术研发、建筑展会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其中,重点引进行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实力强、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国家、省、市级重点科研平台,以及对集聚产业资源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联盟及行业相关社会组织、招商合作机构、投资机构、孵化运营机构(详见附录4)。
(二十)资金安排及奖励原则
上述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除本措施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支持政策和深圳市市级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二十一)奖励及补贴特殊情形
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或规定时间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即可享受本奖励。同时拥有多项资质的企业只能选取其中一个资质申请奖励。同一企业的下属、上级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请享受支持政策的,其下属公司在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入作为上级公司的申报企业。同一企业当年累计享受的各类市级财政奖励或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在深圳市的财政贡献。
(二十二)奖励及补贴审核发放
享受本措施支持的机构应书面承诺,原则上自享受年度起须在生态智谷持续经营3年以上,期间不将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及税务关系迁离生态智谷;如无正当理由迁离生态智谷的,或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与补助的,应按规定退回已获得的支持资金。本措施规定的奖励、补贴经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审核后按实发放,具体操作根据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执行。
本措施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X年。


附录1

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范围

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是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机遇,引领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的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深圳现代建筑业集聚新核心,树立低碳智能智慧发展导向新标杆的市级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园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模式,统筹现有和新建载体资源,形成以大运深港科教城为核心,以深圳国际低碳城为支撑,多个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的“1+1+N”空间布局。
1.总部基地及其拓展区。选址于大运深港科教城核心地块,总部基地用地面积9.3公顷,拓展区总面积4.3平方公里。
2.产业园区。选址于深圳国际低碳城片区,包含低碳科技园和智能建造园。低碳科技园总面积84公顷,其中核心启动区用地面积4.7公顷,拓展区79.3公顷,打造为集建筑低碳技术研发、孵化、中试、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复合型高质量产业中心。智能建造园用地面积15公顷,打造为集工业化设计、建造、智慧化运营为一体的深港合作示范基地。
3.产业集聚区。包括数字建造、智慧建筑、智能绿色建筑、现代建筑服务产业集聚区。数字建造产业集聚区选址龙岗天健云途,以数字建造及BIM建筑设计为主题,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建造产业集聚和研发创新高地。智慧建筑产业集聚区选址龙岗万科云中心,以全屋智能为切入点,建设国家级空间智能开放实验基地,打造全国顶级的智慧建筑产业生态。智能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区选址天安云谷,围绕智慧绿色建筑生态产业链,建设智慧绿色建筑数创基地,打造全国一流的智能设计与绿色运维产业示范区。现代建筑服务产业集聚区选址星河WORLD,以建筑设计咨询服务与建筑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为主体,打造覆盖研发设计、智能建造、智慧运维的建筑技术交流高地。


附录2

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建设支持措施

1.支持高标准建筑项目。支持建设、改造、运行高品质装配式建筑、高标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2.支持先进技术应用。支持在园区建设、改造、运营中,加大BIM、CIM、光储直柔、云计算、空间智能等符合园区三大产业集群方向的先进技术应用,符合条件的技术应用项目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3.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园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4.支持打造近零碳示范试点。鼓励园区建设主体、运营主体与入园企业合力于生态智谷形成“近零碳”示范,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筑、重点企业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相应试点项目,成功认定为试点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附录3

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施工总承包
资质名称 总承包资质
等级 直接申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名称、等级
建筑工程 特级、一级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5.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6.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7.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
工程 特级、一级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附录4

深圳现代建筑业生态智谷项目准入标准

(一)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的重点引进对象需符合以下产业类型之一:
1.建筑行业链条
重点引进上、下游,中游关注综合性施工安装企业。
上游环节——
(1)勘察调研:工程勘察、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等;
(2)研发设计: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集成技术研究、城市与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
中游环节——
(3)测试制造: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等;
(4)施工安装: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
下游环节——
(5)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6)运维:物业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
2.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重点围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的建筑产业方向,以模块化智造工厂为主导产业,聚焦数字研发设计、智能化制造、智慧工地、运维服务等环节,布局智能生产、人工智能(AI)数字设计、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等产业链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形成以模块化智造为核心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上游环节——
(1)数字研发设计: BIM 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建筑标准化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等;
中游环节——
(2)智能装备、智慧工厂: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建筑机器人、智能装备基础零部件、装配式建筑自动生产线等;
(3)智慧工地:模块化建造、装配式建筑自动生产线等;
下游环节——
(4)运维服务:智能装备远程运维管理系统、智慧工厂设备监测诊断平台、智能机器人检验检测与评定认证、工业管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技术系统服务等。
3.智慧建筑产业集群
重点围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和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的建筑产业方向,以空间智能化数字生态产业为主导产业,涵盖智能家居、智慧楼宇、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
上游环节——
(1)勘察调研: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
(2)研发设计:城市信息模型(CIM)、 BIM 技术应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感知技术 、智能感知与控制设备 、智能家居的无线通讯、智能路由、智能安全监控、人机交互技术,具有互联网后台支撑、具备自学习功能的智能家居产品体系等;
中游环节——
(3)测试制造:智能终端制造等;
(4)施工安装:专业维修服务和供应链服务等;
下游环节——
(5)运维服务: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营维护服务、智慧运维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工程结构健康监测体系、城市防灾减灾自动化监测仪和自动报警系统等智慧建筑相关产业等。
4.低碳节能产业集群
重点围绕新能源产业集群和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的建筑产业方向,以区域能源一体化为主导产业,实现建筑行业全生命周期的脱碳化。
上游环节——
(1)供应: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高性能建筑玻璃等;
(2)研发设计:装配式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新材料、建筑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开发、节能建筑、绿色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造技术等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建筑节能设计等;
中游环节——
(3)测试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绿色节能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等;
(4)施工安装:光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应用、太阳能应用、风能应用、智能电网改造与建设、储能系统等;
下游环节——
(5)运维服务: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碳交易市场化服务等。
5.其他经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及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确认,急需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
(二)园区重点项目类型
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的重点引进对象需符合以下类型之一:
1.重点企业
(1)行业带动能力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企业;
(2)创新实力强: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3)经济实力强: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区域总部、中国500强企业及其区域总部、市总部企业、中央直管企业、中央直管企业全资子公司、上一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
2.重点科研平台
国家、省、市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院士工作室等科研机构;
3.对集聚产业资源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联盟及行业相关社会组织、招商合作机构、投资机构、孵化运营机构;
4.对符合深圳市现代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并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组织机构,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附录5

相关名词解释

现代建筑业
本措施所称现代建筑业是指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内整合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合理的建筑业以及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行业的总称,是面向未来的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