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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涵江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扶持对象
涵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经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新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经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本办法。
二、扶持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公布后,给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公布后一次性资助企业5万元。
(三)对有效的发明专利20件以上或者连续3年、每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须提供,原件在核对后即归返)。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向莆田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二)莆田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区财政局复核后,提交涵江区政府审批。
(三)涵江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到企业。
五、附则
1.本办法由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原涵政综〔2021〕7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