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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2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安排,2022 年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总结 2022 年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加大对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政银企对接和项目要素保障,共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请各市州、有关省属企业根据重点支持领域,认真组织做好2023 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延续2022年主要做法,由省发改委会同各市州、省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推送至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组织专业司局审核后推送至21家全国性银行。各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从备选项目清单中自主选择项目对接,对其中符合审贷授信条件的,做好签约和投放工作。
(一)工作时间安排。首次组织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年内持续开展相关工作。按“两周一报”的频次(节假日视情况顺延),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和推送工作。首批项目申报开放时间截至2月10日(周五)下午5点。此后每批次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第一个周的周一中午12点至第二个周的周五下午5点。
(二)重点支持领域。现阶段项目申报工作将按照原有支持领域(附件1)开展。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要求,重点围绕制造业相关领域,同步对支持领域进行修改,完善项目申报和审核要求。后续
项目申报等工作以修改完善后的领域为准,标准调整将另行通知,并相应设立过渡期。
(三)参与部门和职责。该专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等推进实施,拟定和修改重点支持领域,组织和负责国家层面项目审核,并将备选项目清单推送至21家全国性银行。省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所在地项目申报并进行项目初审。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21家全国性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备选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二、工作流程
专项工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长期贷款模块进行项目申报、初筛、审核、推送和二次对接等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发改委明确牵头处室,组织骨干力量,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按照《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操作指引》(附件2)要求,做好系统账号分配、熟悉流程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项目组织申报。各地发改委做好本地区政策宣贯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支持领域和要求的项目主体,积极申报项目。企业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做好与意向银行的初步对接,并在系统中选择对应意向银行(2家)。对2022年的黄灯、红灯项目,各地可动员项目主体完善项目信息,加强与银行初步沟通后在年内继续申报(对2022年的绿灯项目,系统中已有设置将提示重复并禁止报送)。
(三)项目初审和报送。各地发改委严格根据重点支持领域,按照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对辖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省发改委将在每周系统关闭时间前完成项目初审并推送至国家发改委。
(四)项目审核和推送。国家发改委收到各地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的项目后,根据项目所属领域,分批组织各有关司局进行项目审核。按照各司局审核结果,汇总形成最终备选项目清单,根据建议对接银行,推送相应金融机构。
(五)贷款对接和投放。21家全国性银行收到备选项目清单后,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对接,对符合各自授信标准的项目进行签约和投放,并按照监管要求做好贷款资金管理。
(六)项目二次对接。如相关项目主体无法与其自行填写的意向对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取信贷资金,该项目信息将对全部21家全国性银行开放共享。如相关项目主体与21家全国性银行中非申报意向银行达成最终合作,经最终合作银行总行机构按程序与国家发改委联系确认后,由国家发改委将相关项目推送至该银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市州发改委要高度重视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有关工作,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加强政策宣贯力度。相关工作要求应结合本地区情况作出具体部署,不能“一转了之“。相关人员应熟悉工作要求,各级牵头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政策解答工作。
(二)严格项目标准。各地报送国家层面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并重点支持属于“十四五”规划102项目重大工程、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地方重点规划,以及有关实施方案等范围的项目。相关项目应符合产能置换条件,不涉及新增过剩产能。相关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项目,或非制造业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不支持非制造业企业较高比例土建投资。相关项目应在本年度形成资金支付。
(三)强化项目审核。各市州要严格对照项目标准,进行项目审核把关,不得投向负面清单领域(附件3),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申报的问题。要加强对项目主体资质的审查,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主体,不得推送相关项目。对项目重复较多、项目主体资质把关不严的地区,国家予以通报,并采取暂停项目报送等措施。
(四)做好要素保障。各地报送省级层面的项目应尽可能手续合规完备,有利于在本年度尽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各地要切实借鉴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经验做法,强化本地区部门协同,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做好“黄灯”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提高相关手续行政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符合审贷所须具备的基础要素条件。
(五)提高对接效率。各地要加强政银企对接,充分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工作的积极作用,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已有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21家全国性银行加大对清单内备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对接效率。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和能力,针对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六)防范各类风险。各地要防住廉政风险,针对项目申报、审核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严守各项纪律要求。要防住道德风险,把好项目审核关,加强工作全流程管理。要加强已投放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对2022年已投放的项目和2023年将实现投放的项目,要建立项目台账,加强与银行的对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分工及时反映,并推动协调解决。


附件:/uploads/allimg/230220/1-230220151310Q2.pdf

1.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领域
2.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3.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禁止或严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