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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技防控能力和技术储备,组织我市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项目。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榕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七)企业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医疗机构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
(八)立项数量未达到计划立项数量的,按实际立项数立项。
(九)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本批一般只能申请1个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临床诊治技术、检测试剂和检测方法、冷链物品消杀设备、个性化口罩和医护防护装备、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等重点方向,开展集中科研攻关,力争尽快形成一批重要科研成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市属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项目立项支持5项左右,每项前补助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鼓励与相关高校、医疗机构联合攻关。
2.企业。企业项目立项支持10项,每项前补助支持经费15万元。重点支持运行情况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鼓励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3.执行期。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及早应用,项目执行期原则上当年结束,即实施起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完成可提前申请验收。
四、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26日(24:00);

县(市)区、市属医疗机构推荐起止日期为2021年2月27日至3月5日(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