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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的通知》(闽科新〔2020〕2号)和《2020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榕科〔2020〕138号)的要求,支持自创区福州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经项目征集、专家初评和联合实地调研等基础上,现发布定向申报通知,请按要求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2020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应按照“2020年度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项目清单”(附件2)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申报,建设内容和目标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将要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辐射带动效益等方面内容。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现有基础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已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
2、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是平台依托单位,须是在福州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同时与福州片区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2年12月27日。
4、协同创新平台资助资金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自创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
5、协同创新平台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签署日期等内容。
6、企业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程序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用户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fzxmgl.fjkjt.gov.cn)──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3、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4、项目代码与联系方式
领域代码:2020FZXTCX  
联系人:李梅婷
咨询电话:83353734



附件2
2020年度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项目清单
 
序号
创新平台名称
平台依托单位
合作单位
所在区域
支持
资金
(万元)
1
应用高分子材料研发与工程化平台
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莆田产业技术
研究院
莆田高新区
220
2
“六维+Maker”协同创新孵化服务平台
福建博思创业园管理
有限公司
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莆田高新区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