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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归属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已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的在研项目不得申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项目组成员有市级项目到期未结题及2020年9月前仍有项目在研的,不得申报。合作类项目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企业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
(九)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十)获得立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科特派条件的应纳入省市级科特派管理序列。
(十一)立项数量未达到计划立项数量的,按实际立项数立项。
(十二)企业或合作企业2019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二、重点征集专题
围绕“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结合立足我市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政策优势和发展趋势推出的16个重大项目行动方案,开展2020年度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年度科技重大项目设立6个专题,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我市重点、特色产业项目技术研究与开发。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00万元,立项数量15项。其中企业注册在自创区一区24园内项目可以申请前补助项目,立项数不少于5项;其他为后补助项目。
专题一  面向新基建与人工智能
支持5G核心芯片、中高频器件、智能传感器、光通信设备、网络安全和系统软件等产品研发;
支持大数据基础设施、工业智慧物联网、资源管理系统、分析技术与软件工具、应用技术的研发;
支持“区块链+”政务服务、健康医疗、金融科技、监管治理、贸易电商等重点领域研发及应用;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技术、无人驾驶等领域核心技术研发。
专题二  面向先进制造业
支持研发新型照明、显示和半导体材料与制备技术,研制新型晶体材料与器件;
支持研究合成树脂多功能化、减量化改性技术,研发功能复合材料、高强度高模量增材制造材料,以及高端化纤面料、高端化学品研发与技术创新;
支持特种钢材、不锈钢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专题三  面向新能源与绿色技术
支持新能源动力汽车、氢能装备技术、大功率高效动力锂电池及其测试技术、规模化储能技术、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高效照明产品;
支持城市内河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闽江下游生态保护与治理;
支持重大食品安全技术。
专题四  面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平台建设
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由市属公立疾控机构牵头,有关具备三甲资质传染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参与,建立完善共享共建和应急调动的一体化运行机制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平台建设。
专题五  面向医药健康与海洋高新
支持生物产品与生物制药、高水平化学药与仿制药、新型医疗与康复器械、中药现代化与创新开发;
支持海洋生物高质高值化利用、大宗海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和现代加工装备、海洋经济产业链相关技术创新、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与废弃物综合利用。
专题六  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企业与福建省实验室合作,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光电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和能源器件等领域,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除专题四由市属公立疾控机构牵头申报外,其他专项申报主体为我市企业。
2、申请单位2019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8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申报时须附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须加盖公章)。
农业领域企业研发投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19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自筹经费(不包括资助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鼓励台资、外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4、合作类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用户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二)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三)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0月10日(18:00);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18: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申报起止时间内,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