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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申报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榕政办〔2015〕190号)和《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村创新驱动发展,现组织开展2020年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工作,请广泛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中遴选。 
二、申报认定条件 
1.基地依托企业(以下简称基地)在某一农业产业中有较大优势和影响力。技术和主导产品科技含量高、区域特色显著,对产业发展起引导作用;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建立完善的基地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2.基地具有较好的研发和技术推广条件。设立独立研发部门,拥有专职研发队伍和技术服务组织;具备科研成果产业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研发场所等基础设施;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1.5%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与2家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基地具有较强的研发和技术推广能力。已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并在2~3年内成为企业主导产品;近5年承担、完成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含)以上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项目1项,并为项目成果的推广提供技术咨询、传播服务。 
4.基地近三年的经营和科研状况良好。销售额、利税、研发投入、研发产出逐年递增;主要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5.基地具有较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建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申报表。 
2.对照上述认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1.申报企业非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的,不予推荐。 
2.申报企业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农业部门到期未结题项目;或三年内承担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农业部门项目,因自身因素中止(撤销)、验收不合格等,不予推荐。 
3.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出具各种能体现其数值比例的相关审计报告,未能达标的申报企业,不予推荐。 
4.有市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受援的企业优先推荐。 
5.2017年以来与科技特派员合作且成效显著的企业,经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加挂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五、申报与推荐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与质量,同时广泛动员组织过去已认定的57家基地单位参加考核复审。 
六、申报、推荐时间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将《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一份原件)、汇总表和推荐函于2020年10月15日前汇总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z87807955@163.com。 
七、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基地初审,将初审合格基地上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基地进行复审,将拟认定基地名单上报市政府。 
3.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认定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  
4.对已认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按照《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新基地一同认定。 
八、扶持方式 
1.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扶持创新基地建设。 
2.对新认定的创新基地和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奖励。 
根据《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榕科〔2016〕309号),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给予15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提高其创新服务能力。对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摘牌。 
3.对创新基地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农业“五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立项。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