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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征集2020年度福州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榕科〔2020〕20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三创园”,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6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4号)精神,引导和支持我市发展众创空间,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榕科〔2016〕247号),现向全市征集2020年度福州市众创空间(第九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众创空间认定须具备的条件参照《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

2、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提交《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请申报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 9月10日-9月15日期间,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延期不予受理。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于9月18日前将预审受理通过企业的电子申报材料发送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请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积极做好推荐筛选工作,并于9月23日前将《福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3)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zkjgxc@163.com。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材料
1、运营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
2、众创空间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资产证明文件、租赁协议等。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管理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工作人员一览表(表1)。
4、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创业团队、企业(创客)和毕业企业、团队的相关管理办法。
5、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创业团队、企业(创客)清单一览表(表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融资情况证明
主要包括:引入创投机构、设立面向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的创投基(资)金等证明材料。
7、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有关证明资料
主要包括:创业导师清单一览表(表3),导师简介、聘书等证明材料。
8、提供培训辅导、项目推介、产品发布等创业活动资料。


《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榕科〔2016〕247号)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265号)文件精神,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运营管理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健全,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2、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
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办公空间、公共办公场地,并有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应注册在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5、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