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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健全,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2、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办公空间、公共办公场地,并有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应注册在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5、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提交《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基本 信息

众创空间名称


对外运营时间


依托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众创空间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管理运营人数(人)


创业团队数(个)


创业人数(人)


众创空间地址


网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


办公 条件

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


工位数(个)


宽带网络(兆)


公用办公设备(台) 


创业 服务

创业导师数(人)


商事代理(项)


社交(会议室)面积

(平方米)


技术服务平台(个) 


是否提供投融资服务


是否提供政策服务


简介

(简介另附页,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所提供的商事代理等创业服务内容、已开展相关活动简介、典型案例,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相关附件材料(附后)

1、运营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

2、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文件、租赁协议等);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管理人员情况;

4、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5、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相关资料;

6、投融资情况证明;

7、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有关证明资料;

8、提供培训辅导、项目推介、产品发布等创业活动资料。

依托单位意见

本单位自愿参加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并为本申请材料所提供数据和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意见

经现场核实,基本达到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条件,现予以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材料
1、运营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
2、众创空间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资产证明文件、租赁协议等。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管理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工作人员一览表(表1),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其他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4、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创业团队、企业(创客)和毕业企业、团队的相关管理办法。
5、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创业团队、企业(创客)清单一览表(表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融资情况证明
主要包括:引入创投机构、设立面向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的创投基(资)金等证明材料。
7、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有关证明资料
主要包括:创业导师清单一览表(表3),导师简介、聘书等证明材料。

8、提供培训辅导、项目推介、产品发布等创业活动资料。  

资助标准

1、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3、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4、对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在众创空间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超过2年,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奖励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3万元,每年每家众创空间不超过30万元。 
5、每年投入2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