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市科技局 >

福州:2019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工信装备〔2020〕10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榕经信装备〔2017〕116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十项政策扶持资金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积极效应,现就2019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已通过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的企业;
2.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福州市企业。
二、补助标准
1.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福州市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按照《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规定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不含增值税)的50%配套奖励。
2.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被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福州市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研制企业申报材料
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首台(套)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销售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4.销售首台(套)产品款项收款凭证;
5.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
(二)应用企业申报材料
1.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采购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采购应用使用首台(套)产品款项付款凭证;
4.首台(套)产品采购合同;
5.采购应用企业使用首台(套)产品的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并显示具体台(套)数)。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骑缝章,并于7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县(市)区工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报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上网登录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信用良好,无涉黑不良记录的企业,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2.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除有文件规定要求配套支持外,不重复享受省级切块资金的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不同项目除重点技改项目外,不重复安排资金。
4.申报日期截止前,仍未实现首台(套)装备销售的企业,今后不再申报2019年度首台(套)专项资金补助。
5.申报日期截止后,采购2019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产品的福州本地企业,不再享受设备购买价的15%专项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1.市工信局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审核;
2.资金申报所需表格可从福州工业和信息化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