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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台以及国外单位开展科技合作。
(三)支持闽东北协作区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签订闽东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按时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补助。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立项数10项。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和闽东北的合作单位。
三、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福州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闽东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两所省级高校。具备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包括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资质之一的可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规上企业和上述平台资质证书;体现企业经营收入的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证书、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等。申报企业或合作企业2019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