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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发布时间:2025-10-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
2.孵化场地集中,具备产权证明或消防验收证明。综合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专业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在5年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6%,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5名以上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的专职孵化服务人员,5名以上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8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在孵企业须满足《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型)申报条件 
1.达到市级孵化器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6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在孵企业须满足《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于10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至各县(市)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科技局实地核查后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并通知被推荐的申报企业于11月17日-20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提前和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科技局于11月14日前将《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2025年度科技孵化器认定实地核查情况表》(见附件3)寄送至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政务服务中心147号信箱,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z87807955@163.com。

 附件:
1.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
2.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3.2025年度科技孵化器认定实地核查情况表
4.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流程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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