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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着力在构建高能级创新高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有更大作为,更好引导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榕科(2021)85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 6 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75%。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内孵化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 5个,孵化的创业企业应注册在众创空间内且成立未满 24 个月,其创业项目应满足“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4.具备职业化创业服务能力。至少 3 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 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与投资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创业企业(团队) 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

5.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6.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3 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至各县 (市)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并通知被推荐的申报企业于4月18日-21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提前和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科技局于4月18 日前将《福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