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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2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溢效应,现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定向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过项目征集、初审、实地调研(或线上听取汇报)和专家评审,决定对福厦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脑疾病智能诊疗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品质特殊钢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等9项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予以支持,项目支持清单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应按照“2022年度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项目清单”(附件)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以下几点要求申报:
1、项目建设指标。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要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辐射带动效益等。现有基础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已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有可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资助方式。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资金额度。资助资金由合作双方平均分配,主要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资助资金的使用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和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际资助资金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鼓励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3、合作协议签订。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签订时间和签约人等内容。
4、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24年12月26日。平台运行情况按自创区平台“一季一台账”进行推进。
5、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三、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7日(24:00),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6日(24: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指南代码与联系方式

指南代码:2022FZXTCX

政策咨询:17841018652


附件: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支持清单/uploads/allimg/221123/1-221123102U35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