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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要求
1、本批科技重大项目从今年市科技局发布的《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1年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暨“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榕科【2021】238号)征集的技术需求中产生。
2、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5、已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有市级项目到期未结题不得申报。
6、项目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7、企业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8、立项数量未达到计划立项数量的,按实际立项数立项。
9、企业或合作企业2020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二、重点支持方向
聚焦我市16条重点产业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全面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本批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金融、智慧交通等物联网应用服务产品的研发;与物联网应用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
2、芯片设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等产品的研发。
3、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先进技术研发
4、支持新型生态环保建筑材料产品,扩大混凝土预制构件、能消音耐火风管、复合墙板、轻钢房屋等产品研发
5、新型纤维素纤维、差异化、功能性化纤新产品研发
6、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产品的研发;氢燃料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及充电设施、制氢加氢产品的研发
7、无卷化、无结头纱,无梭布、精梳纱、紧密纺高支纱产品的研发;服装、家纺、产业用面料和功能性纺织品的研发;棉纺产业相关高端面料、先进染整和品牌成衣的研究研发。
8流行、款式创新的经编花边产品研发;经编花边纺机的研发。
9、重点发展海洋功能食品以及绿色、休闲、方便、速食产品,推进水产品加工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水产品加工能力,发展壮大具有特色的水产品加工业
10、细胞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海洋药物、基因检测、医疗器械等现代医药生物工程技术研发
11、大型集装箱和散货运输船、远洋捕捞船、海洋勘探和海上钻井平台、深海养殖平台等特种高技术船舶研发,支持远洋渔业上下游配套项目研发,服务海上工程作业和深海养殖业发展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00万元,立项数量10项。其中企业注册在自创区一区24园内项目可以申请前补助项目,立项数5项;其他为后补助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牵头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
2、申请单位为工业企业的,2020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8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申报时须附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须加盖公章)。
3、农业领域申报企业应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20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自筹经费(不包括资助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鼓励台资、外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5、合作类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
四、申报时间

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日至2021年12月30日(18:00);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月3日(18:00);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申报起止时间内,县(市)区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按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