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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科综(2021) 8号),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溢效应,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2021) 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 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定向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前期项目征集、初审、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审,福州片区确定对福建省特种光学成像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永定区飞地科技园等6项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予以支持,项目支持清单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 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应按照“2021年度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项目清单”(附件)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申报,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将要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人才培养,以及技术合作与创新、经济效益、辐射带动等。现有基础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已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有可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2.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3、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23年12月1日。
4、协同创新平台项目资助资金由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自创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
5、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签署日期等内容。
6、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7日(24:00),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24日(24: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