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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33号)要求,请各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时,应完成申报用户、申报单位管理员两级提交。 
2、企业在线申报项目时,推荐单位应选择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择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3、县(市)区科技局应在2021年12月16日前完成项目的网络推荐工作(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于2022年3月7日号前)。 
 4、福州市科技局在网上审核推荐后,专项指南要求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申报单位应按指南要求的份数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经主管部门盖章后,由主管部门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于2022年3月10号前)快递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业类科技局窗口。
 

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

材料要求

2022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

2022年度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补助项目

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

2022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

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

2022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

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发票复印件一式1份

2022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


二、限额推荐项目筛选程序 
1、2022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等9类实行限额推荐。
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申报多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由项目申报单位排序,市科技局结合项目申报指南推荐限额和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