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建省资助项目 >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表(见附件1)。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 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评 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按企业所属县(市、区)汇总后 发送至我厅科技处邮箱。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由省住建厅组织 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和考核评价,相关企业更名和撤销等变更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 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 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建筑施工企业 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编制。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一份。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有 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将推荐文件、申请材料(含电子版) 报送省工信厅,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省工信厅根据评审核查情况,适时公布认定名单。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 骗取认定或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认定结果并收回所授牌匾,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省企 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4〕2号)  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43〕11号)等文件精神,自2024年3月1日起, 福州、厦门、泉州市工信局按照省工信厅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  对企业新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现场核查、诚信核查等工作,将评审情况和认定建议名单及时行文上报我厅。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要求更改为不低于600万元。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