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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办法的通知》(闽科企〔2021〕4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2021年以后获得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含厦门市);
(二)2022年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未申报2022年度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的企业;
(三)2022年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不含)以上,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为准;
(四)2021和2022年已获奖励的企业,其2022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必须比2021年增长20%以上。
二、奖励额度
以企业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基础,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奖励金额不超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以“本年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乘以“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例”的值计算);
(二)每家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总奖励金额不超过本年度可用财政资金,如超过则按上述计算的奖励额等比例折算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填写《科技小巨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申请表》(申报指南代码2023XJRJL0101)。
附件要求:申报企业须上传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的扫描或截图文件;2021年获得奖励但2022年未获奖励的企业,还须上传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的扫描或截图文件。
网络申报流程为:企业帐号登录系统--后续管理--科技小巨人--小巨人奖励--起草申请书--添加--选择企业认定资格--起草--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选择申报指南--上传附件--提交审核。
(二)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汇总导出企业申请情况交当地税务机关书面核实申请数据,在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从“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系统中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同时将税务机关书面审核表上报设区市科技局。
(三)设区市科技局审核企业申报的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与申请奖励金额,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并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系统中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请企业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申请提交。
(二)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在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工作。
(三)设区市科技局在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