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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3年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跨境电商扶持项目:1.支持企业在我省扩建或新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2.支持运营省内综试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的企业;3.支持企业在海外建设优质公共海外仓,为福建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服务,对通过认定的公共海外仓项目择优给予政策扶持。
(二)内贸电商扶持项目:1.支持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服务实体经济;2.支持企业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3. 支持直播电商基地,赋能传统产业;4.支持电商人才基地,支撑人才需求。
二、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企业只能在所有 7 个扶持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 2023 年 6月 25 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 2 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根据预算资金盘子及申报项目情况调整补助支持金额,原则上奖补资金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低于 1 万元的不予奖补。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的信息按照要求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报送省商务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申报项目审核。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已申报中央或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多次申报但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可以再次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

2023年跨境电商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海关监管场所建设
申报对象及条件:2022年度通过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行使用的新建或扩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企业。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1家企业。
支持标准:全省择优奖励3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包括海关查验设备、信息化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含不动产购置或租赁费用),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海关监管场所运营
申报对象及条件:运营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的企业,且该监管场所2022年度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纳入海关统计,含9610、1210、9710、9810业务模式)达到10亿人民币。每个综试区最多推荐1家。
支持标准:2022年度进出口交易规模较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达到10亿人民币,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10亿部分,每增加5亿人民币增加30万元奖励;2022年度进出口交易规模未实现正增长的,奖励标准按80%执行。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优质公共海外仓
申报对象及条件:被认定为福建省省级公共海外仓的经营主体(详见《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
支持条件:对通过认定的福建省省级公共海外仓的经营主体,择优给予奖励。支持标准:全省择优奖励3家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023年内贸电商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1)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2022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不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矿石等行业原材料。下同)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
(2)单个平台只能选择一类申报,两类交易额不合并认定。
(3)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4)综合考虑沿海、山区差异,按交易额排序,全省共择优支持10家平台。项目按沿海、山区分别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扶持。 
(二)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
(1)2022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或由福建企业控股的境外品牌并提供佐证材料及相关翻译件。注册商标商品在申报的网络零售额中需体现。下同)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的社零纳统企业。
(2)单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类申报,两类网络零售额不合并认定,且同一企业连续两年申报同一项目最多支持1次。申报企业存在最终受益人、申报闽货品牌均相同的择优支持1家。
(3)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4)综合考虑沿海、山区差异,分别按网络零售额排序,全省共择优支持20家企业。项目按沿海、山区分别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
(5)申报企业的社零纳统情况由设区市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在向省厅联合推荐行文中说明。
支持标准:给予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培育直播电商基地,赋能传统产业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支持,运营时间1年以上,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20间以上,签约福建品牌(福建注册商标)数量超过10个,2022年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直播电商基地(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2)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单列评比。
(3)综合考虑沿海、山区差异,全省每年最多择优支持5家基地。项目按沿海、山区分别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鼓励2022年度择优支持的5家基地运营企业,继续参与2023年度项目申报,若2023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地运营成效好于或持平2022年度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不占2023年度项目申报择优名额)。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四)培育电商人才基地,支撑人才需求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支持,运营时间1年以上,培训及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聘用(签约)10名以上专职讲师,年培训电商专业人才1000人以上,孵化网店1000家以上的基地(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2)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单列评比。
(3)综合考虑沿海、山区差异,全省每年最多择优支持8家基地。项目按沿海、山区分别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