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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3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福建省2023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属于福建省向除中国以外的G20 成员以及新加坡等国外(地 区)申请,或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除发明专利无需实质审查 的国家外,具体包括以下国家和地区: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
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土耳其、英国、美国、新加坡、 丹麦、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匈牙利、 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并在2022年获得授权,且在2022年年底仍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
二、 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厦门市,下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三、 资助金额标准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4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每件国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每家企业(个人)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可获得专利资助国家或地区及资助金额标准清单见附件1)。
四、 资助时间
(一)申报时间: 符合资助对象要求的申报人请登录福建省 专利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系 统申报窗口期:2022年5月25日 一2022年6月30日(相关操作请在工作日时间9:00 — 18:00进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专利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助资格审核工作。汇总报送前,应导出专利资助审批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汇总报送: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 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填写本辖区(含县、市、区)专利 资助审批汇总表,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专利资助国家或地区及资助金额标准清单

 

 

 

国家名称

资助金额标准

(职务)

资助金额标准 (非职务)

  

4000

2000

  

4000

2000

欧洲专利局

4000

2000

  

1000

500

  

1000

500

意大利

1000

500

土耳其

1000

500

  

1000

500

澳大利亚

1000

500

加拿大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新加坡

1000

500

西班牙

1000

500

  

1000

500

阿根廷

1000

500

  西

1000

500

印度尼西亚

1000

500

墨西哥

1000

500

俄罗斯

1000

500

沙特阿拉伯

1000

500

葡萄牙

1000

500

奥地利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匈牙利

1000

500

  

1000

500

斯洛伐克

1000

500

爱沙尼亚

1000

500

拉脱维亚

1000

500

罗马尼亚

1000

500

保加利亚

1000

500

克罗地亚

10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