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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持续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促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5号)要求,请各地按照《福建省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对本辖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5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表、企业能效分析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等(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需刻录光盘)报送我厅节能处。 


福建省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报指南

一、评选对象
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以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在冶金(含钢铁、不锈钢、电炉钢、有色冶炼等)、建材(含水泥、陶瓷、玻璃等)、石化化工、制浆造纸、纺织化纤、食品等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基本要求 
申请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
(二)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能政策和标准。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严重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四)评选年份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先进值。申报的产品/工序属《福建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值》(附件5)范围的,产品/工序能效水平应不劣于附件5指标的5%。
(五)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或工艺。
(六)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评价或取得认证。
(七)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时稳定报送能耗数据。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申报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3)、企业能效分析报告(附件4)等,包括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
(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基本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包括申报主体资格、材料是否缺失、企业规模、装备先进性、能效水平等,严格对标择优推荐企业,将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对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负责,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一经发现,予以通报。
(三)复审。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省节能中心应当对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四)公示及发布。省工信厅根据省节能中心推荐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予以公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