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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社会发展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及重点支持领域
1.申报主体:在厦注册企、事业单位。
2.重点支持领域:
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与乡村振兴、碳达峰和碳中和、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等五类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金额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扶持,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2:1。
每个方向立项数量、具体资助金额详见指南。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均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1〕3号)要求、指南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进行据实申报。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
3.若为联合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成果转化应用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或应用任务;合作单位应在项目中体现实质性的技术支撑作用或成果应用示范作用。其中,高校科研院所不以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厦门市外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
5.同一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为二级学院)同一年度限牵头申报或参与1项重大科技项目。
6.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同时申报重大科技项目、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政策扶持资金,但获得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并在会计处理中作为“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7.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近两年连续获得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或已有两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单位。
(2)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3)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8.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9.企业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四、申报材料
1.重点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4.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6.项目为联合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五、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在线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7:30


2021年厦门市社会发展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社会发展领域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扶持,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2:1。
方向一:科技特派员与乡村振兴(专题编号:20210802)
申报范围:围绕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产业和企业,促进科特派在企业、在乡村实践科技项目和技术开发,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乡村振兴和乡村综合治理提供解决方案。聚焦加快我市果蔬、茶叶、水产、食用菌、中药材和花卉苗木等厦门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1)开展优势特色农业生态种植和养殖、精深加工和应用示范推广,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一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2)对台农业技术合作,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智慧农业和精致农业,深入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出村进城工程,促进我市农业“双循环”发展;(3)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考核指标:(1)创新1套产品加工工艺或核心关键技术;(2)研发3个以上新产品;(3)申请或授权3件以上专利;(4)形成1份相关农产品技术规范标准;(5)建成种植示范点或示范基地1个;
有关说明:(1)项目应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核心技术骨干;(2)择优支持5-6项,每个项目至少需完成其中2项考核指标;(3)产学研用(示范基地)项目最高支持50万,技术研究项目最高支持30万。
方向二:碳达峰、碳中和(专题编号:20210803)
申报范围: 根据我市“十三五”碳排放现状和存在问题,按照国家及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结合厦门实际,综合利用政策、市场、科技、金融等手段,围绕低碳前沿技术研究,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加快推广减污降碳技术,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基地,低碳技术联盟,推进低碳技术产业化,利用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形成指导未来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全社会低碳生产运行和低碳生活优化的方案。
考核指标:(1)提供关键技术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最少建立1个应用性示范点(无应用性示范点不予以立项)。
有关说明: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为50万元。
方向三:生态环境(专题编号:20210804)
申报范围: 围绕同安湾生态环境治理、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低碳城市建设,重点支持雨污分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考核指标:(1)提供关键技术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最少建立1个应用性示范点(无应用性示范点不予以立项)。
有关说明: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为50万元。
方向四: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题编号:20210805)
申报范围:针对产业园区亟待解决的安全生产、园区建设等问题开展研究,在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控预警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有效提升产业园区风险识别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工程化攻关。
考核指标:(1)提供关键技术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最少建立1个应用性示范点(无应用性示范点不予以立项)。
有关说明: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