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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原则
 (一)全面提升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能力,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开展前沿领域研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向“高精尖缺”聚焦,与国家和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平台引领示范,逐步提升“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强化“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作用;推动高校深入实施“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开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现代高等教育的创新实践,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教学、科研、管理模式,逐步发挥示范推广作用。
 (四)坚持绩效导向,促进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提高附加值,使之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
 2020年度外专项目按人才类项目和平台类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才类项目包括“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和“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包括“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 计划)”和“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此次申报须在线填写申报材料,通过“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申请专家工薪,各项目单位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三)各项目单位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四)各项目单位要对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据实填报有关数据,上报项目实施成果并开展绩效评价。
 (五)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合作共赢。
 (六)各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进行外国人才来华前资格身份审查,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流程见《2020 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四、其它说明
 1.已经立项且在支持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 计划)”“111 计划 2.0”“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须提交 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提出 2020 年工作计划和相关经费申请。新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每年度按照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2.中央财政经费主要支持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各部属高校申报项目要主动对标外专项目相关条件、标准,按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特色需要申请项目支持,同时可在外专项目指南框架下组织实施部分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经费主要由各高校自主筹措。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完成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各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2020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
 
一、人才类项目
 (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支持重点:战略科技发展类、产业技术创新类、社会与生态建设类、农业与乡村振兴类。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2.外国专家或团队(5人以上)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国内工作时间:申报个人项目的,每年累计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申报团队的,团队成员每年累计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连续来华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工薪合同。
 (二)“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
 支持重点: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高端制造、现代农业等前沿领域;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层次外国专家来华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品研发、技术咨询;支持外国专家来华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政策、经济金融、人文历史、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2.主要支持团队(5人以上)申报。
 国内工作时间:团队成员每年累计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外国青年人才计划
 支持重点:聚焦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包括博士后研究等在内的科研合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
 二、平台类项目
 (一)国家引智引才示范基地
 支持重点:战略科技发展类、产业技术创新类、社会与生态建设类、农业与乡村振兴类。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2.外国专家团队成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国内工作时间:在基地工作的团队主要成员每人每年累计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支持重点:推动“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申报条件:
 1.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
 2.依托学科应为国内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有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人员构成应有10人以上外国人才团队,其中包括1名以上国际一流学术大师、5名以上高水平学术骨干;应有10名以上国内人才团队,其中包括5名以上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拔尖人才;国际学术大师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海外学术骨干应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职位,年龄不超过55岁;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科研骨干成员年龄不超过50岁;
 3.每年推荐不超过1个。
 国内工作时间:国际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海外学术骨干不少于3个月,其中应有1名以上长期在基地工作。
 (三)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
 支持重点: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开拓路径。
 申报条件:
 1.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
 2.建设条件应为高校本部二级学院,具有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条件,具有人事、财务、教学、科研管理权实质性自主管理权限;学院院长应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学院管理层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较高的影响力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全职担任,任期不少于3年,高校赋予实质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