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科技抗疫专项(第二批)项目课题指南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技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手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现发布科技抗疫专项(第二批)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三)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课题指南中有具体应用场景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结题时技术使用单位应出具评价报告。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并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3.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牵头单位研究人员;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高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以及同一家企业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六)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八)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即项目总人数的50%以上,须包括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内(截至2022年1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如有合作单位)。
(九)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如有具体应用场景要求的),应明确示范地点,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一)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三、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
四、受理机关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25日(截止24:00)。
五、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六、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项目审定——书面材料提交——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经费拨付。
七、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九、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附件:
1.科技抗疫专项(第二批)项目课题指南
2.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
3.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