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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组织开展2024年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1日9:00至2024年6月24日18:00。
二、申报通道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项目(以下简称“专项楼宇”)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开展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最高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70%,分5年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房租补贴。(注:本操作规程仅开展楼宇认定。)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专项楼宇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工商登记地位于南山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楼宇运营管理或拥有楼宇产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财务制度规范健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3.拥有较丰富的风投创投行业资源,具备较强的楼宇运营管理和招商能力,能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服务,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二)专项楼宇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楼宇位于南山区(不含前海),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深圳市风投创投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符合深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2)专项楼宇所在的建筑物应满足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会议室、会客室等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较完善的水、电、气、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等要求。
(3)专项楼宇申报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已入驻的符合条件的机构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申报面积的50%。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产业投资(CVC)机构,或上述基金管理企业在南山区注册的控股子公司等。
(4)专项楼宇已入驻企业(机构)上年度实际管理规模合计超过200亿元。
(5)符合南山区规划,且由区属国企运营的风投创投集聚楼宇或园区,可直接认定为专项楼宇。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驻企业(机构)于专项楼宇认定当年起可享受30%-70%租金补贴(以后续发布的私募机构办公用房补贴操作规程的内容为准):
1.近三年入选过知名榜单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
知名榜单包括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总榜单、投中年度榜单。
2.经政府部门同意设立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
3.保险、证券等持牌机构设立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子公司。
4.实缴规模超过10亿元的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5.上年度末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或近一年新增实际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或近三年新增实际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6.上年度末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7.上市公司或南山区规上企业等产业主体在南山区设立的产业投资(CVC)机构,股东必须包含上市公司或南山区规上企业,同时该企业持股比例超过半数,或作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或拥有超过半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席位。
8.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私募机构。
9.由专项楼宇申报单位申请,经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核认定的风投创投行业服务机构,包括交易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媒体等。
(四)专项楼宇的租金按照不高于市场评估价90%执行(符合“申请条件”第二项第五条的专项楼宇除外)。
(五)专项楼宇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五年,每年由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开展一次资格复核。如楼宇申报面积、运营单位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交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核。
(六)专项楼宇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专项楼宇认定资格:
1.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2.在申报、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严重失信行为、拒绝配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况。一经发现,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项目。
3.不按要求提供楼宇入驻企业(机构)信息。
4.不配合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风投创投行业活动。
5.所运营管理楼宇的使用用途、入驻企业(机构)类型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专项楼宇申请条件。
6.所运营管理的楼宇未通过年度资格复核。
(七)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楼宇将取消专项楼宇资格。在取消资格前已入驻的企业(机构)仍可申请当年度的办公用房补贴,取消资格后新入驻企业(机构)不得申请专项楼宇办公用房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认定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五)经审议后,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授予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称号及牌匾。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风投创投专项楼宇认定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电子版);
(六)专项楼宇由产权业主来管理的,需提供专项楼宇产权证,由委托运营单位来管理的,还需提供楼宇产权人和申报单位签署的委托运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专项楼宇所在建筑物的整体规划证明材料,包括总建筑面积,会议室、会客室等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水、电、气、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情况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专项楼宇的专门规划证明材料,包括专项楼宇的建筑面积、已入驻企业(机构)清单、拟招引机构计划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楼宇租金评估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已入驻企业(机构)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已入驻企业(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租金发票与转账凭证,申报截止日前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已入驻企业(机构)的办公场地照片(需包含前台)[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已入驻企业(机构)所管理的基金规模(超过200亿元以上部分无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四)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二项第五条的专项楼宇无需提供第九项至第十二项资料。
六、时限要求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项目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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