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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及2023年2月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纳统、四上、小升规)

发布时间:2022-10-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2〕48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年度及2023年2月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我区将对辖区内准四上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受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的入库申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2年年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
2023年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
二、入库申报及核查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各街道对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样本单位进行核查。
三、所需材料
(一)初步核查所需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3、《南山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表》(附件1);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初步核查后,基本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需继续提供入库申报资料清单
6、参照《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附件2)填写《南山区企业统计入库申请》(附件3);
7、《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
8、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和《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说明》、《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委外加工企业还需提供《工业企业委托加工说明》、委外加工合同以及加工费发票凭证;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相关样表见附件5);
9、服务业企业需提供《服务业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附件6);
10、批零业企业需提供《批零企业销售情况说明》(附件7);
11、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进度单。
四、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及入库资料准备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填报报表和提供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