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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开展2022年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了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我局负责受理2022年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对因疫情影响未参加“2022年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企业,调整为线上受理,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1025日(周二)至20221026日(周三)

二、受理范围

(一)南山区申请2022年度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因疫情影响未参加10月中旬的线下受理工作。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七)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八)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1、本批次我局将以线上受理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请企业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邮箱(kjjghk@szns.gov.cn);

五、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如是2019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9年国高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