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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开通企业发债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为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活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现开通企业发债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至2020年8月26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一)南山区的民营法人企业通过发债方式成功获得融资的,按发行规模的2%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单家企业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发债类型属于以下范围:交易所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企业债券、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各类创新性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类产品(ABS、ABN,不含知识产权类和涉房类产品)、其他各类用于支持深圳民企的非标债务融资工具(如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三)需完成企业发债支持项目备案工作, 在2020年内发债成功;

(四)详见附件《企业发债支持项目操作规程》(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政策咨询电话:18603071134。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企业发债支持项目操作规程(2022年度)

为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的民营法人企业通过发债方式成功获得融资的,按发行规模的2%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单家企业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发行规模的2%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单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计算方式:

发行规模=发行额度/12*发行期限

本规程所指短期债务融资工具,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含到期日不足一年的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

申请企业为底层融资方。
    (二)
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上年度企业自缴税费合计总额大于零;

4、发债类型属于以下范围:交易所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企业债券、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各类创新性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类产品(ABS、ABN,不含知识产权类和涉房类产品)、其他各类用于支持深圳民企的非标债务融资工具(如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5、2021年内发债成功;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7、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发债登记证明(交易所公司债券提供上市公告书或发行结果公告书,银行间债券提供发行情况公告书,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各类创新性融资工具提供发行情况公告书,资产证券化类产品提供募集说明书和托管银行融资额转账凭证,资管计划提交备案证明和托管银行融资额转账凭证,信托计划提交信托登记证明文书和托管银行融资额转账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企业股权架构图(需股权穿透,列明各公司持股比例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