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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即2020年6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三)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2年度评估。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通过2021年度年报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

3.2021年1月至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附件1),从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予以评估。

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标准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标准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1A;标准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2A;标准分71分以上8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3A;标准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4A;标准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5A。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本次评估委托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开展,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参评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参评机构下载《2022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2)及《2022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承诺函》(附件3),将申报表以及承诺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一式贰份),送交至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楼403室。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会接到相关通知。

(二)培训动员

8月10日前,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前的指导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

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机构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附件1)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以供现场审核。

(四)实地评估

9月份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组建评估专家组到参评机构开展实地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具体每家社会组织的实地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等级

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六)公示结果

公示评估结果,为期5天。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交复核申请,由复核委员会做出复核决定,裁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发布公告

南山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含3A)的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奖励或扶持:

1.获得南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并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牌匾和等级证书,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及宣传时,可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2.南山区民政局对获得5A和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获得5A级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4A级的,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3.优先编入《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4.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含3A)是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5.在申请南山区人才安居房补租配租时,社会组织等级情况是重要考量指标之一,3A级以上(含3A)的可获得加分。

6.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时可获得不同程度加分。

六、具体要求

(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能力、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估,是社会组织综合实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请各社会组织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参加,以评促建,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8月31日前及时做好申报工作,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形,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申报资格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未经区民政局同意,不得擅自撤回评估申请,否则取消三年参评资格。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1860307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