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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1-07-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上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申请时间
2021年7月12日9:00-2021年11月19日18:00。
五、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特别说明
(一)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二)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