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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开展2021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控制市场风险。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的短期(一年期以内,下同)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给予保费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企业2020年1-6月海关出口数据0-0.025亿美元、0.025(含)-0.15亿美元、0.15(含)-0.5亿美元、0.5(含)-2.5亿美元、2.5(含)-5亿美元、5(含)-10亿美元、10(含)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50万、100万、150万、200万、300万的资助(海关出口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单约定的主被保险人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保单及费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费已缴纳完毕并已开具保费发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时间:2021年7月6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20日下午6:00。


         七、注意事项: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本次受理的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保费。属于综合险保单类的,《保险费通知书》出具日期应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属于中小企业保单与非政府统保小微保单类的,保单应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完毕(其中应收账款余额报备模式保单类,参照中小企业保单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