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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领航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南府规〔2021〕3号 【废止】

发布时间:2021-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构建“服务引领+创新驱动+企业为本+高端集 聚”的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南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领航发展,打 造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引领区,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南山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药品领域重点支持化学 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医学影像、高 值耗材、植介入器械、体外诊断等。 

第三条 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 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服务需求,提供临床转化、生物医药 安全评价、CRO(合同研究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 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 最高资助 2000 万元,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 3 年。

 同时,按照场地装修费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平台租用 的产业用房租金全额资助,最长 3 年。累计资助最高 800 万元。
 第四条 创新载体建设支持 
(一)对上年度承担生物医药领域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
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 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奖励 200 万元。 
(二)鼓励辖区企业与辖区高校成立生物医药领域相关的 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 案的上一年度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企业实际出资额的 30%给予 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 50 万元。 
第五条 新药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对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 按照企业注册在南山区以后完成的不同研发阶段分步给予资 助。
(一)对第 1 类化学药、1 类生物制品、1 类中药及天然药 物:近 3 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 150 万元;近 3 年内完成 I、II、III 期临床实验的,每项分别资助 2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 
(二)对第 2 类化学药、2-5 类生物制品、2-6 类中药及天 然药物:近 3 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 助 50 万元;近 3 年内完成 I、II、III 期临床实验的,每项分 别资助 80 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2000 万元。 
第六条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上一年度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 价的药品,每项奖励 5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第七条 医疗器械研发支持
对上一年度进入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 50 万元,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 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 100 万元。对上一年度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并获得生产批件的二 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分别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每家 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 
第八条 高成长性企业培育 
对成立 5 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 3 年累计获 得融资额 1 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 按照其实际租金的 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 200 万元,连续 补贴时间不超过 3 年。
 第九条 优质企业引进 
(一)对本措施发布后新迁入南山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人,其中第 1 类化学药、1 类生物制品、1 类中药及天然药物, 每个批准文号奖励 200 万元;第 2 类化学药、2-5 类生物制品、 2-6 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每个批准文号奖励 100 万元。同一申报 单位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二)对本措施发布后新迁入南山区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持有人,其中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 10 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 20 万元。 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 150 万元。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一)对国家评价认定的顶尖人才创办的生物医药领域相关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 过的,给予以下资助: 
1.按照不超过企业自筹研发投入金额给予研发资助,最高 资助 500 万元。 
2.按照场地装修费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对企业租用的产 业用房租金全额资助,最长 5 年。累计资助最高 800 万元。 
3.按照项目产业化收入的 10%给予奖励,最长奖励 5 年,累 计奖励最高 700 万元。 
(二)对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立项的南山区生物医药领域相关企业, 或由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南山 区注册成立的、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生物医药领域相关企业, 给予以下资助: 
1.按照不超过省或市资助金额的 50%给予落地资助,最高资 助 500 万元。 
2.按照所租用产业用房租金的 50%给予资助,最长资助 5 年,最高资助 500 万元。 
3.按照项目产业化收入的 10%给予奖励,最长奖励 5 年,累 计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对于批次不符合申报要求但仍在省、市团队项目合同期内, 且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可申报上述全部资助。
对于本措施出台前已获得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的 省、市团队项目,可补充申报上述第 3 项资助。 
第十一条 科技金融支持 
对于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贷款备案、获得贷款且 按时还款的生物医药企业,在平台贷款贴息额度内获得相应利 息补贴(平台评价等级为 A 级及以上的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上 限 2000 万元,B 级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上限 500 万元)。其中,贷 款利率未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上浮 50%上限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70%给予补贴;贷款 利率超过 LPR 上浮 50%上限的,按照上限对应利息金额的 70%给 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 万元,执行范围为政策发 布日后发生的贷款。
 第十二条 特殊产业空间建设 
对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新建或改造有利于产业研发创新、 中试生产的新型产业空间(如 GMP 实验室、洁净室、检测实验 室、洁净厂房、无尘车间等特殊研发实验空间以及小试中试基 地)的产业园区业主或城市更新主体,分别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10%、30%进行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第十三条 污废处理费用补贴 
对企业支付的医药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按不超过实 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 万元。 第十四条 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 对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生物医药领域重 大科技创新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个 活动最高补贴 200 万元。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项目支持 
对符合南山区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支 撑作用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报南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领航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 2021 年 6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本措施与我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所需资金从科技创新资金中列 支。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 做相应调整。


附件:南山区促进生命科技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